2010-02-09 来源:中国医药报
为更好地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便民惠民,保障安全,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和管理。该局提出,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中,药品零售企业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自办或联办医疗机构、中医坐堂医诊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通过开办诊所发展电子诊疗中心、电子病例与电子处方。
鉴于县以上城区和部分乡镇零售药店基本饱和的情况,湖北省局还规定,新开办零售药店应切实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零售药店的间距。
该局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对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制订规划,分步实施,先对零售连锁企业联网,再对县以上(含县)城区单体药店联网,最后对乡村单体药店联网。要积极探索对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重点加强既经营处方药,又经营非处方药零售药店的管理。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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