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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医院按进价卖给患者

2010-02-20 来源:成长医药网 

  《关于海南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近日下发,7市县(区)将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医院按进价卖给患者

  记者 刘操

  本报讯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效推进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我省下发《关于海南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意见》提出,3月1日前,在海口市龙华区、三亚、文昌、澄迈、昌江、陵水和五指山7个试点市县(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真实完整购进记录保证药物质量

  《意见》规定,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试点市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暂不增加,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今年,我省7个试点市县(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我省2009年度药品招标价格在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hngpc.gov.cn/)上进行网上采购,企业配送范围相应扩大至7个试点市县(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基本药物购进记录,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患者凭处方可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意见》还提出,我省将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我省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规范使用。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责任编辑:钟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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