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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签订“无假药”责任书

2010-03-20 来源:医药经济报 

  山东省济南市将全面推行“药店无假药活动”,药品营销行业将全面杜绝假药。3月16日,济南市历下区药品经营企业首先与该区药品监管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公开承诺“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坚决杜绝假药进店”。

  济南市历下区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历下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行为上要严格执行GSP规范标准,加强对营销人员培训,确保药学人员在职在岗,杜绝药品推销人员在药店推销药品;实行经营标准化管理,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坚决杜绝虚假药品广告、坚决杜绝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药品与非药品要有明确的区域划分,药品分类要有明确标示,有条件的药店要开辟出一块安全用药宣传栏(区);要建立客户数据库,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定期为消费者进行疾病和用药咨询;要推行上门咨询,到相对固定的服务社区和服务人群中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凡有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人,在一定限期内不得在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任职,也不得申办药品经营企业。

  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市将全面推行“药店无假药活动”,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将签订“无假药责任书”,“无假药”也将成为济南市药品营销行业的准入门槛之一。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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