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0 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提高了新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准入标准。
新标准要求,该市县级以上城区新开办零售药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乡镇零售药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0平方米。县级以上城区新开办零售药店,药店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营业使用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应不少于2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得在其他单位挂职或兼职;乡镇新开办零售药店,药店负责人应具有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处方药的处方审核人员应是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药品的购销存实行计算机管理。
据统计,目前,襄樊地区有零售药店1200余家,基本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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