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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10-06-28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将不该使用的费用减下来、将不该提高的药价降下来,待遇高一点儿、政府多拿点儿、困难群体少掏点儿。记者日前从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降低低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4万元。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项内容。一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低保人员,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400元调整为35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200元调整为1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住院起付标准。二是建立低保人员门诊统筹支付待遇,每年为低保人员拨付100元统筹基金,用于其在门诊检查、治疗疾病和购药;低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和购药过程中,门诊统筹为其支付符合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的80%,剩余20%由低保人员自付;低保人员购买乙类药品,首先自付10%,余额按上述支付标准执行;每年为低保人员拨付的统筹基金,如果当年有结余,可累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三是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4万元。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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