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 来源:健康报网
从近日召开的2010年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家提出的今年年底前要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该省在总结沈阳、大连、鞍山和盘锦4个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增加本溪、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等5个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届时,辽宁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均超过60%,覆盖城乡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0%。
会议强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是医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总结经验,在创新机制、破解难题上下功夫,严格督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会上,辽宁省卫生厅印发了与各市将要签订的2010年医改工作责任书。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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