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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厅多项措施限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0-07-17 来源:健康报网 

  对医疗费用明显不合理增长的地方和单位,广东省卫生厅将发出警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4日,针对广东一些医疗机构平均诊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状,广东省卫生厅公布了相关的费用控制措施。

  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一些地方、一些医疗机构平均诊疗费用、平均住院费用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因此,该厅决定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作为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来抓。

  广东省卫生厅将发出《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要求全省卫生系统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

  根据该厅相关措施,广东各地日后将定期将门诊和住院平均费用或其他单病种费用变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通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

  广东省卫生厅还将定期对各地市、各省属医疗机构医疗的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医疗费用明显不合理增长的地方和单位,发出警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广东省还将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的增长。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实行 “阳光采购”、“阳光用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推行临床路径,探索单病种收费、廉价门诊和廉价病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

  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卫生厅近期将对省属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的单位责成整改。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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