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8 来源:健康报
目前,黑龙江省集中采购药品已正式挂网,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也已启动运行。就此,该省卫生厅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完成。同时,医疗机构要严肃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严格把好处方质量关,坚决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
《通知》规定,该省各级医疗机构从8月1日起,必须全部参与省级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抓紧组织医疗机构按照挂网药品目录,制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并确定配送企业。除特殊药品外,不得擅自组织药品采购。集中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要严格按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价格执行。从9月1日开始,所有未中标药品须全部退出医疗卫生机构。
据悉,该省卫生厅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给予全省通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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