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30 来源:四川日报
□首批实施地区:66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85个城市社区卫生中心
□首批实施地区还全面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到今年底,我省超六成县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记者7月26日从四川省医改办了解到,自今年2月以来,作为首批实施地区,我省已有66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85个城市社区卫生中心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半年时间里,在实施了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中,药价零售价格降幅达30%到50%。
为顺利实施旨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基本药物制度,我省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以及经费补偿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初步搭建起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政策框架。
全省21个市(州)和绝大多数县(市、区)也已出台了相关文件,内容涵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配备配送机制、保障制度等。
首批实施地区还全面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明确其承担的服务职责,核定服务范围。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清理和定编定岗工作,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打好基础。
据了解,到今年底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将增加到60%以上,我省第二批补充药物的增补工作也正加快进行。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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