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31 来源:合肥日报
核心提示
逐步提高新农合中医药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前往基层中医院就诊;多途径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城乡中医院对口支援关系,为基层医疗机构引进强大“外援”。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已制定出全省2010年至2011年农村中医药重点工作实施细则,计划到2011年,实现每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和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
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将大大提高
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县、乡、村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将大大提高。卫生部门将协调人社部门,降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起付线,引导城镇居民和农民等基层群众主动应用中医药服务,还将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所有的参合县落实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积极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
明年底乡镇卫生院要有1名中医骨干
据介绍,参合农民前往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在医药费用享受到优惠的同时,也可以享受高水平的中医专家服务。
我省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乡镇卫生院的中医临床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专业技能的强化培训,重点强化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诊治和适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业务技能,力争在2011年底,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均有1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每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3家县医院
“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将积极引进‘外援’,保证自身的业务水平。”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建立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每所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3所县级中医医院,做好城市支援农村中医药工作。支援医院将农村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组派城市中医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造血”功能,使中医药支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我省还将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中医在农村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此外,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将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双方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将一视同仁。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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