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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公布

2010-09-20 来源:新华网 

<p>  国家质检总局8月13日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这个通则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p> <p>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了这个通则,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p> <p>  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p> <p>  根据这个通则,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p> <p>  此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p>

[责任编辑:钟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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