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8 来源:健康报
<p>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经营场所(包括货架、柜台内等)不得再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用医保卡购买《药品目录》以外的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p> <p> 据了解,尽管目前多数药店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有所遏制,但还有不少人在药店用医保卡消费非医保药品,甚至其他商品。为此,该省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用医疗保险卡购买医疗保险规定外的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副食品等提供服务,用医疗保险卡兑换现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回收药品的”或“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的申请。</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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