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 行业动态

基药集采多项实操问题待完善

2010-10-19 来源:医药经济报 

<p>  从目前各地试点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招标实施情况来看,有酝酿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方案,有执行药品采购&ldquo;两票制&rdquo;,有限制配送企业家数,有省区分级配送,总体效果是明显的,配送企业的服务能力也能较好地适应医疗机构的需要,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转配问题、二次议价问题、挂靠走票问题等,需要在今后逐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标方案。</p> <p>  明确配送方式。药品配送是采取全部由中标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还是采取一级总配、二级分配的方式?从目前形势看,暂时还没有完全具有全省全覆盖配送能力的企业,主要原因是配送路途成本、网络下沉程度、配送及时到位、品种供应满足等方面的因素。因此,笔者建议采用一级总配、二级分配的方式,即以地区为单位,选择2~3家一级配送企业,每一配送企业在配送不到的地方可以选择1家具有区域配送能力的分配企业合作,区域分配企业不一定是当地经营企业。</p> <p>  确定配送主体。即如何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是由政府采取招标方式规定,还是完全由市场因素自由选择?是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还是由中标品种生产厂家选择?配送企业的选择涉及政府公益,用药患者的需要,生产厂家、医疗机构以及配送企业自身利益。建议首先对药品流通企业的配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具有配送能力的入围企业名单,其二是鼓励生产厂家直接与配送入围企业确定品种购销关系,将配送企业与中标品种进行捆绑,但配送企业的数量不限,由生产厂家在入围企业中自行选择。其三是由医疗机构根据品种计划,在相关品种的对应配送企业名单中自主选择。</p> <p>  配送结果评价。配送权不是终生制,需要优胜劣汰的竞争,制度不执行等于零,执行不考核等于零,考核不奖罚等于零。需要在制度上规范配送企业管理,在过程中监控配送企业行为,在配送效果上进行调查、评价、打分,在配送结果上进行考核奖罚,发现问题,提出不足。对配送好的企业树立典型,在政策上首先支持让少部分企业率先享受政府指导做大做强做好的扶持措施。对配送做得不好的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向先进企业学习、缩小差距,促进更多经营企业做强做好。对于长期达不到实际配送要求的企业需要处理,降级、处罚直至取消配送权。配送结果的评价应该作为今后参与药品配送的重要依据,成为企业配送能力评级评先的重要参数。</p> <p>  协助搭建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沟通的平台。由于历史固有因素的影响,大型医药配送企业参与医疗机构配送的不多,医疗机构对以低价快销为特点的大型医药商业的认知程度、接纳程度不高,双方存在一些观念上的误解。其强大的配送物流能力、品种满足水平未能有效在医院主流市场发挥作用,是一种资源浪费。为促使医疗机构能够享受到大型医药配送企业的优势,能够让大型医药配送企业的特点充分发挥,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牵线搭桥,制定有利于其顺利进入医院市场的政策,对配送企业的综合配送能力进行标准化检查、客观打分,创造条件为双方建立相互交流的合作平台。只有大型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紧密合作,减少中间代理环节,才能真正实现降低老百姓药价、提高医疗机构效率的初衷。建议单体医疗机构选择配送商不宜过多,鼓励寻找规模大、实力强、品种全、服务好的药品配送企业。从当前基本药物集中配送情况来看,单个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商不多于5个,完全能够满足需要,公立医院的配送商家数根据临床用药的类型,建议保持在10家到15家左右。</p> <p>  协助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做好品种合作关系。大型药品配送企业的品种采购核心力在于拥有强大的上游生产厂家供应链网络。目前国内大型医药物流企业常年与3000多家供应商稳固合作,经营的品规一般都保持在5000个左右,最多的在1万多个。强大的药品采购网络支撑了大型配送企业一站式采购服务,这是一般中小商业无法比拟的。因此,要实现医疗机构全品规投标和配送,大型现代医药物流企业具有明显优势。为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的满足度,需要不断巩固和扩大药品配送企业的品种直供能力。促进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产品供应集中度的提高,既是满足医疗机构用药及时、用药安全的需要,也是提高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度的必然体现,除配送企业自身与生产企业加强沟通之外,主管部门也应协调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深化供应关系,促使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与更多药品生产企业合作。</p>

[责任编辑:毛建飞]

联系我们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酒店G座2305室

邮 编: 100101

电 话: 010-62126696

传 真: 010-84986602

邮 箱: zgyywzxh19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