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6 来源:泉州晚报
<p> 20日召开的晋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扩大)会议传出消息,截至目前,晋江已有12家基层卫生院(服务中心)实行基本用药“零差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群众“看病贵”问题。</p> <p> 晋江自2009年以来逐步推行药品“零差价”。在2009年西滨、西园率先实施药品零差率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新增青阳、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紫帽、内坑、池店、永和、深沪、安海镇卫生院等10家基层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截至今年上半年,晋江市财政补偿药品“零差价”专项资金181万元。</p> <p> 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品进价加价15%以内出售给患者,然后市财政再给予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补贴,以降低患者的购药价格。据悉,下一步更多的基层卫生机构有望实现药品零差率。</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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