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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药制度试点成效初显

2010-10-30 来源:医药经济报 

<p>  深圳市福田区和云浮市新兴县的成功,让广东省卫生厅对于展开基本药物第二批试点心中有了底。</p> <p>  10月下旬,《医药经济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获悉,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日前调研云浮市新兴县、深圳福田区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现两个地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加成销售后,市民每次看门诊的费用下降了7%~8%,慢性病患者每个月的药费能省近百元。</p> <p>  据了解,广东省2010年初下发了《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深圳市福田区和云浮市新兴县都成为第一批试点区县。根据该方案,试点区县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p> <p>  贫困县不差钱</p> <p>  新兴县是全国贫困县,有12家乡镇卫生院,覆盖城乡人口46万多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半年以来,全县乡镇卫生院门诊均次费用43.1元,同比降低2.5%,完成门诊67.8万人次,同比增长12%;每名住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1786.5元,同比降低10.7%,完成住院6796人次,同比增长9.1%;全县乡镇卫生院药物销售总金额1533万元,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229万元;药品收入占医疗药品收入37%,同比降低2%,全县乡镇卫生院呈现业务收入和药品收入占总医疗收入的比例明显双双下降的趋势。</p> <p>  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专家认为,新兴县的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得好,关键在于地方领导重视,补偿及时到位。据悉,该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减少的药物差价,以近二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水平为基数(2011年开始以上一年度药品收入水平为基数),经核准后,其中的70%由医保基金解决,30%分别由省、市、县财政负责解决(其中省财政负责15%、市财政负责2.5%、县财政负责12.5%)。</p> <p>  医保基金实行分三期拨付,于3月1日前预付30%,7月30日前支付50%,下年度1月30日前结合考核情况支付余下的20%。财政补偿部分资金,于每年1月份按上年补偿金额70%预安排当年补助资金,下年度第一季度按实际清算上年补偿资金。</p> <p>  财政直接补偿</p> <p>  从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分城市和地区看,主要有几种补偿形式: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补贴、政府财政与公立医院分担等。而深圳市福田区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区政府即意识到药品差价补偿问题应该由区级财政全额核拨。</p> <p>  &ldquo;我们认为,由财政直接补偿能体现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体现政府对解决看病贵等民生问题的重视,起到政策放大效应。&rdquo;福田区卫生局局长王跃平如是说。</p> <p>  据介绍,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末,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政策直接让利于民总计达854.29万元。零加成药品月均销售额从91.18万元增长到238.92万元,月平均增长率达4.3%。社康中心平均处方费用从2007年的49.6元降至目前的42.5元(2010年1~9月份),实施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政策显著缓解了&ldquo;看病贵&rdquo;问题。</p> <p>  王跃平告诉记者,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政策,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尤其对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降低药费负担明显。&ldquo;以降压药络活喜为例,每盒药品大医院的售价为39元,在纳入社区基本药品目录后,与社保相关优惠政策发挥协同作用,试点社康中心仅售23元,优惠比例达41%,受到了社区慢性病患者的普遍好评。&rdquo;</p> <p>  试点范围将扩大</p> <p>  不过,相形之下,同为第一批试点的部分珠三角城市,却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对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不到位、影响到制度实施效果的情况。</p> <p>  同时,由于基本药物制度设计本身有待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缺乏等原因,在中山市、东莞市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萎缩、病人向大医院返流的现象。</p> <p>  本报记者获悉,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将总结经验,以新兴县和福田区的成功经验推进第二批涉及60%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的试点工作。</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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