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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前杭州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2010-11-02 来源:杭州网 

<p>  日前,杭州市卫生局印发了《杭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到2011年底,我市将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2月25日起至12月25日前,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必须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p> <p>  《通知》指出,我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p> <p>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增补非药物目录药品都作为我市执行的基本药物目录。为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要,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延长过渡期库存药品的使用,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后国家和省如有调整,我市再相应调整。</p> <p>  杭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各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零售指导价格。政府举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按照药品公开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执行,并按药品零差率销售。</p> <p>  根据《通知》,基层医疗机构还需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等制度,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网下采购、二次议价、返点返利、收受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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