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30 来源:金华日报
<p> 继9月下旬公布2010年首批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后,10月26日省物价局又公布了第二批1443个品种规格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两批药品合计14322个品种。</p> <p> 在第二批公布的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中,有头孢类、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等许多常用药品。物价部门表示,这批药品零售价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政策执行。</p> <p> 同时公布的还有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品种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集中采购零售价,共计4个品种剂型。其中集中采购零售价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统一采购价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p> <p> “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强调,如果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差别差率政策规定。</p> <p> 据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情况、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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