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3 来源:成都商报
<p> 昨日,四川省物价局在其官网公布了最新版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822种药品进入政府定价范围。从12月1日起,凡进入目录的药品均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销售,只能降价,不能上浮。至于既未列入省政府定价药物目录、又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范畴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p> <p> 此次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依据为2010版《四川省医保目录》。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物价局定价目录的药品,已公布价格的可继续按照公布价格执行,尚未制定公布的,将按照省物价局已公布的挂网后临时销售价格执行。若属于省内首次上市销售、尚无市场价格的品种或剂型,生产(进口代理)企业需要在上市销售前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由其制定临时零售价格。</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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