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4 来源:西宁晚报
<p> 从11月1日起,西宁市城中区辖区内2家卫生院、2家医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2个村卫生室列入基本药物制度的307种药物,将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市民今后将可以从这些地方直接拿到省级集中采购价的药品。</p> <p> 11月2日,在城中区南川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厅,有两位大妈正在药房前议论着药价的变化:“哎,同样的止疼针,前两天我花了45元药费,今天怎么就只花25元呢,不会收错钱了吧。”“是呀,以前阿莫西林一盒10元,今天怎么只要7.5元,药房是不是划错价了呀……”一旁的医务人员听到这话,笑着解释说,这是卫生服务站实行了“药品零差价”。两位大妈高兴地表示:以后看病、吃药将便宜不少。据悉,城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了基本药物,在政府补偿下,307种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这些药品绝大多数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市民今后不仅可以买到便宜药、放心药,一定程度上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市民得到实惠。同时,这307种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包括《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个百分点。</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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