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6 来源:福州日报
<p> 本月开始,福州市第二批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在福清、长乐、连江、闽侯、马尾、晋安和仓山7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全市新增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家乡镇卫生院为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单位。</p> <p> 6日,市卫生局举办医改政策培训班,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具体讲授医改政策,特别针对如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使基层医疗机构准确把握医改政策,加快落实今年医改各项目标任务。</p> <p> 按照医改工作要求,年底前福州市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截至10月28日,福州市首批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区县鼓楼、晋安、罗源的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范围达100%。此次第二批新增的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家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后,全市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可达72.05%。</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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