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1 来源:医药经济报
<p> 目前地方上存在着一种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国有化的倾向,或者是地方政府财政“补供方”的资金向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从而使面向社区的民营基层医疗机构遭遇到不公平的竞争环境</p> <p> “基层医疗机构的大规模建设已经过去一年,但地方的医改方案都没有在细节上对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基层医疗机构给出进一步的说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研究课题组(下称“课题组”)针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行的调研报告中如是指出。</p> <p> 国家医改方案就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的要求之一就是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基层医疗机构。但是,目前地方存在着一种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国有化的倾向,或者是地方政府财政“补供方”的资金向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从而使所有面向社区的民营基层医疗机构遭遇到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据不完全统计,民营诊所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近60%。</p> <p> 补偿机制模糊</p> <p> 课题组分析全国32省医改方案发现,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的基本医疗服务,各省普遍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补偿原则。正是由于补偿机制的模糊,造成了民营基层医疗机构生存艰难的现状。</p> <p> 在补偿机制上,国家医改实施方案实际上提出了两种思路:一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由医保机构代表参保者购买服务;其二是实施“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价”,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p> <p> 相关专家表示,这两种思路完全不同,而即便这两种思路在中国都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但其适用范围和情形应该是有所不同的。譬如,前者应该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业已发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口较稠密,医疗服务机构较多并且容易展开竞争的地区;而后者较为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口不密集、交通较为不便、社会资本不愿意涉足的地区。</p> <p> 但实际情况完全相反。许多发达地区选择了完全由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的第二套方案。由于目前“新农合”资金完全由卫生部门管理,因此,鲜有地方会选择第一套方案来操作。</p> <p>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家版还是地方版的医改方案,对这一重要问题都没有哪怕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p> <p> 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选择的是第二套方案。在各地的基层资金投入措施中,如“利用国债项目资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政府集中采购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收支两条线和绩效考核制度”,都是公共财政举办医疗机构,很难有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的机会。</p> <p> 目前,唯一进展顺利的就是《医改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各省医改方案与国家方案无较大差异,在补偿机制上基本遵照国家要求,在对基层医生的补偿数额上给出了结合各省实际的量化标准,比如广西要求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每月不低于300 元、新疆要求每月500元等等。</p> <p> 地方医改忽视民营诊所</p> <p> 尽管民营大军已经成为基层医疗的主流,但是在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化的趋势下,绝大部分地方政府也许对民营诊所重视不够。</p> <p> 国家《医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但在对基层医疗机构投入方面,各地的方案都没有考虑过民营基层医疗机构的需要。</p> <p> 对于基层医师来说,进入国有乡镇卫生院就会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培训。以甘肃为例,基层医师可以按照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管理,与当地县市区卫生、人事部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进行免费岗前培训。</p> <p> 目前,除了黑龙江之外,无论是国家医改方案还是地方医改措施,在培训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方面,都几乎没有提到对现有民营诊所就业的医卫人员的全科化培训。</p> <p> 作为唯一推出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黑龙江,民营诊所倒是有用武之地,根据黑龙江的医改方案,黑龙江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并计划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p> <p> 业内专家指出,全国普遍存在基层医疗机构忽视民营诊所的趋势,国有化只会增大各方面的补偿压力。在面对如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基层医疗机构这一医改目标的时候,唯有黑龙江省的医改方案给予了正视,并提出了值得肯定的探索之道,而其他各省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缺乏清醒的认识。</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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