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1 来源:荆州新闻网
<p> 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从上月起,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开始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以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p> <p> 新的《省药品目录》推行后,我市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多实惠:医师要按照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药师调配品和医师在选择用药时首选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价格过高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有效管理措施。</p> <p> 据介绍,新的《省药品目录》调整了药品分类和药品品种,限定了支付范围,规范了医保用药。其中,新的《省药品目录》划分了甲类和乙类药品,这些药品的详细分类将于近期公布。</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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