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p>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此后,包括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内的10家三级中医院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第二和第四附属医院等在内的42家三级综合医院及所有二级、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之间,将全部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p> <p> 通知要求各地各医疗单位要按照“尊重疾病变化规律,科学确定互认项目,严格控制重复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p> <p>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纳入检验结果、检查资料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各级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应加大质量控制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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