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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价”让磁县基本药物降价

2010-11-16 来源:邯郸日报 

<p>  近日,磁县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了经县卫生局统一采购、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的第一批药品,各卫生院药品以全县统一价格零差率销售。在最近省挂网采购价比国家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47%的基础上,该县的基本药物采购价比省挂网价平均降低21.5%。在该县各乡镇卫生院购药的群众欣喜地发现,药价更便宜了。</p> <p>  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之后,磁县重视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采购,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委员会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中心,探索建立了配送企业遴选、配送价格形成、配送药品管理、配送企业考评、配送过程监督五项机制。</p> <p>  在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上,磁县要求申请药品配送的企业必须是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公布的、基本药物招标中标的药品配送候选企业,并对配送候选企业规模、配送能力和信誉度进行考察。县卫生局筛选80种卫生院用药金额较大的药品,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召开公开竞标大会,配送企业公开报价、评委投票,公开选定6家药品配送企业。</p> <p>  为保证配送药品质优价廉,该县药事委员会通过统一议价、重新议价、谈判议价三个环节,实现统一采购价最低。先由6家配送企业对列入《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的399个药品品规进行公开议价,价位低者列入配送候选;药事委员会针对企业报价,对超省采购价的、明显高于市场最低价的,组织六家配送企业重新议价;对最低价虽低于省采购价,但略高于市场价的,与报价企业进行谈判议价。据统计,该县卫生院首次采购,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比省挂网价格采购低21.5%,比卫生院原采购金额低7%,增补的非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较卫生院原采购金额低8%,药品价格明显下降。</p> <p>  为确保使用规范和群众用药安全,该县明确要求乡镇卫生院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一律不得自行采购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低于70%,纳入新农合报销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目前,基本药物使用量已从改革前的59%提高到85%。</p> <p>  据介绍,目前该县《村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已基本完成,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将适时扩展到各村卫生室及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随后还将向县级医疗机构延伸,真正实现全县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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