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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曲折前行

2010-12-02 来源:医药经济报 

<p>  尽管各省文件已经很少直接提及&ldquo;两票制&rdquo;,但是这一管控思路正以各种方式被阐述和执行,适合省情、市情的相关政策正一步步实施药品流通领域的末位淘汰制,推广之势已然形成。</p> <p>  医药流通行业从未像2009~2010年度如此受到人们的关注,一切缘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并要求对基本药物配送商进行遴选,没有取得配送权的商业公司将直接退出。</p> <p>  在2010年度的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中,最受瞩目的无疑是配送商配送环节的控制。在此期间,福建代替广东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p> <p>  在基本药品配送中,福建省出台了三个文件,将全省药品招标采购划分为10个片区,9个设区市分别为一个片区,福州的省属医院为一个片区,配送企业必须为片区内所有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不得跨片区配送。</p> <p>  文件还特别指出,中标品种的配送总责任由生产该品种的企业负责,接受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所有配送任务;受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从委托的生产企业直接购进中标品种。</p> <p>  福建省的配送方案出台之后,受到了业界的广泛质疑,但是依照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却并没有如当初业界所担忧的会有大批商业公司淘汰消亡,为何广东的&ldquo;两票制&rdquo;最终无法实施,而福建则相安无事?</p> <p>  认真分析可以发现,福建与广东的&ldquo;两票制&rdquo;最大的区别在于,广东触动了所有商业公司,包括大商业和小商业的利益;而福建则仅仅触及到淘汰县级以下小商业的利益。如此,最具影响力的龙头大商业保持沉默,工业企业也不会因为代理制受到冲击而出言反对。</p> <p>  在现有医药产业下,各地无法一次性淘汰所有中小型商业公司,因此药品流通领域集中度的提高也只能打个折扣,先行一步。</p> <p>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是,新药品管理办法中,对药品流通差价率等中间费用的控制。实质上,这与&ldquo;两票制&rdquo;的思路一样,却直接切中了药品流通环节的各个敏感点和关键点。可以想象,药品流通费用的控制,结合国家各种打击违法票税行动,药品流通环节多票的可能性越来越低,因此对药品流通的杀伤力也更大。</p> <p>  无论是直接的&ldquo;两票制&rdquo;,还是流通差价率的控制,在国家推进产业调整和升级的大步调下,药品流通领域集中度提高已成必然,今后在各省主导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各种符合省情、市情的&ldquo;两票制&rdquo;必将会更多浮现。</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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