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7 来源:医药经济报
<p> [嘉宾]</p> <p> 许 铭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综合部主任</p> <p> 杨伟强 美华太阳石董事、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高级顾问</p> <p> 戴晓畅 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p> <p> 李 猛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总经理</p> <p>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p> <p> 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发文规定,从12月12日起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降价品种涉及抗生素、抗心脑血管病等17大类约174个品种;并取消了部分品种的单独定价权。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大范围针对享受单独定价资格的原研药进行降价。</p> <p> 此次降价涉及品种多为外资药企产品,那么降价是否意味着产品可以被更广泛地供应?外企原研药产品的市场策略是否因此而发生改变?以外企产品为主的原研药降价是否有利于本土仿制药扩大市场份额?药品价格究竟如何科学管理?</p> <p> 《医药经济报》记者邀请相关协会、药企以及业内专家,共同就此次原研药降价展开探讨。</p> <p> 降价不一定能换市场</p> <p> 《医药经济报》:发改委首次较大范围对单独定价资格的原研药进行降价,这一政策的积极意义在哪里?可能会对协会成员或公司的经营造成哪些影响?有业内人士认为,从短期看,对利润的影响大一些,长期看,则可能收获“降价换市场”。对此您认同吗?</p> <p> 许铭:这次国家能对以外资原研药为主的17大类单独定价药品实行果断降价,且平均降幅达19%,我觉得这对很多内资企业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因为原来一些专利过期的大宗产品在招标采购中受限于“一品两规”的规定,致使内资企业往往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价以后,部分单独定价的药品与本土产品的价格差距变小,有利于公平竞争。</p> <p> 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一直是中国医药行业说不出的痛。所以说,从国家宏观层面来讲,医药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外企超国民待遇必将成为历史。我认为外资应该正视中国市场。未来的竞争,有核心竞争力才是硬道理,靠某些行政手段维持的价格优势只是短期的,长远来说,对国内外企业都不是一件好事。</p> <p> RDPAC:RDPAC有20家成员、约70个不同剂型规格的化合物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约占RDPAC原研药总数的1/3。这批药品是企业的品牌药支柱,本次对原研药价格的大幅调整,对部分企业影响很大。</p> <p> 从长期来看,要获得市场以及患者的信赖,关键还是增加对质量体系的投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不断推出创新药品以应对疾病挑战。过度降价不利于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并可能加大药品方面的风险,最终将损害患者的利益。</p> <p> 杨伟强:直接影响是利润减少,间接的影响就是一些后续的行动,比如经营策略的改变,改变经营方式方法,甚至削减销售队伍、生产人员等。微利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停止生产。</p> <p> 在现在这种状态下,也有可能会促使外企加快把这些药物从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再向政府申请自由定价的体系。</p> <p> 戴晓畅:上一次涉及到贝克诺顿产品降价是在2004年,阿莫西林在降价之列,这次是阿莫西林再次降价。降价对企业销售肯定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包括市场的反应、对利润的影响。我不认为原研药降价能带来市场份额的扩大,以抗生素为例,在整个医保系统里,买不起抗生素并不是一个障碍。</p> <p> 另外,原研药降价以及继续降价的思路会影响外企生产这些产品的积极性。按照阿莫西林的现行价格,我们勉强能生产,但再降的话只能放弃生产。发改委可以管控价格,但企业是否生产却是自身决策的。</p> <p> 李猛:说实话,这次降价的象征意义比实际意义要大一些。因为这次调价的品种非常有限,有些都已经停产了,所以说这对国内企业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不过,首次取消单独定价药品的特权终究是一个好的开端。可以肯定,今后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价差将会逐步缩小,这有利于给国内外企业营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p> <p> 《医药经济报》:原研药降价的趋势会对相关公司的市场策略带来什么改变?比如,除了保持在大医院销售的优势外,会否考虑加大在基层医疗机构市场的开发?</p> <p> RDPAC:随着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这部分市场的容量将会不断扩大,是任何一家企业尤其是以普药为主的企业所不能忽视的,但这需要企业根据其整体发展策略和产品特性来决定。</p> <p> 杨伟强:开发低端市场也要看是否有利可图。低端市场供应格局以基本药物为主,主要分布在城市社区医院、三线城市的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这是另外一套庞大的营销模式,如果开发,外企也会考虑是自建一套庞大的终端队伍还是与医药商业合作。这是一个投入与产出的考虑。</p> <p> 戴晓畅:对外企市场策略的影响肯定是朝着更加低端、更加基层的医院市场去发展。但于贝克诺顿来说,按照目前基本药物招标的价格,我们没法进入以基本药物格局为主的基层医院市场。实际上这也是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厂家没有积极性,基层医院也没有积极性。现在中国医改都是在改“药”,回避了医院体制和医疗体制的改革难题。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前,我们的产品在社区医院是做得比较好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我们只好退出了这个市场。</p> <p> 《医药经济报》:在您看来,原研药降价对医疗机构终端用药有影响吗?是否有利于本土企业的仿制药扩大市场份额?</p> <p> 杨伟强:中国特殊的医疗环境鼓励了高价药的销售。在过去,原研药享受超国民待遇,拥有比较好的价格,卫生部《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的“一品两规”实施的实际效果相当于保护了原研药的销售。而原研药降价之后,医院、医生会考虑对药品的重新选择,寻找新的代替药品或者是可以拿到更多资金的药品。因为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院因为降价带来的收入损失缺口总要补上,如从政府获得补偿或者其他来源,而政府的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采取其他来源的方法可能性更大一些。</p> <p> 高价药都是单独议价体系的,不在此次原研药降价范围内。而本土企业的仿制药通常是以低价优势取胜的,大多是规模不大、质量标准比较低甚至不到位的小药厂供应的药品,因此在医院市场相关产品的重新洗牌中,本土企业也不见得会受益。比较可能的结果是降价涉及产品的市场份额都会缩小,因为医院用药会往新的高价药转移,第一代第二代抗生素降价了,就用第三代第四代的。因此,拿药价做文章是对医院利润来源缺乏考虑,压低药品价格并不是一个正确的思路。</p> <p> 药价形成机制应优化方向</p> <p> 《医药经济报》:发改委表示接下来还将缩小原研药与仿制药品之间的过高价差。对此您认为原研药的价格应该如何调整,以原研药为基准价,还是以仿制药为基准价?</p> <p> RDPAC:RDPAC原则上支持国家发改委为逐步理顺医药价格关系、合理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所采取的各项改革尝试,也赞同发改委逐步分阶段缩小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的想法。</p> <p> 但与国际市场对比,中国仿制药出厂价格为国际总体价格水平的22%~30%,以其价格为基准来调整原研药价格将抑制行业质量体系投入,不利于中国医药市场和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以仿制药作为价格调整的基础的前提,是二者具有相同的质量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仿制药不同,原研药在研发、临床经验、药物警戒、进口原料辅料、管理成本上投入巨大,而仿制药的开发、生产和上市后在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远远低于原研药企业。</p> <p> 单纯以降价为主导的招标,导致仿制药价格不断下降。RDPAC认为在设计降价幅度时,仿制药统一价不宜作为原研药降幅的基础。如整体行业药价水平以仿制为参照,最终导致药价不断下降,将进一步抑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投入,不利于药品质量提高和整体行业的健康发展。</p> <p> 在过去的十年间,绝大多数行业的产品价格在不断地提升,但医药产品的价格却在不断降低,在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继续降低医药企业产品价格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最终也不利于保障患者的利益。我们期望企业(无论是原研药生产企业还是仿制药生产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方面的努力能够得到政策的激励和认可,我们认为这对不断提高中国药品的质量,推动中国医药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确保百姓用药安全至关重要。</p> <p> 杨伟强:应该以原研药的价格为基准价,逐步缩小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价差。在国外,专利药过期之前几年就有仿制药在准备进入市场,因此专利到期后,原研药的价格比专利药有一个较大的降价,降价幅度一般是30%~50%。这是一个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因此仿制药的价格会参考原研药的价格,仿制药企会在原研药价格的基础上再降低一个合理的幅度。</p> <p> 在中国,因为不是完全市场化的竞争体制,加上医院追逐高价药的医疗环境,因此原研药在中国享受比仿制药高出几倍的价格,一直很难降下来。但原研药降价是大势所趋,而且仿制药的审批在收紧,以后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会好一些,好的仿制药也应该享受到好价格。</p> <p> 戴晓畅:原研药不是专利药,已经经历了多次降价,它所强调的是企业在保证比较高的质量管理体系下,有一个合理的价格与利润,并以此供应给患者。</p> <p> 而中国仿制药价格太低的主要原因是,批了很多不是仿品种而是仿标准的仿制药,如果将原研药的价格降到与质量标准比较低的仿制药相差不大的价格水平,只会导致原研药厂家对于这类产品的放弃,这对整个制药行业、对患者都是不利的。</p> <p> 李猛:我想特别指出的是,这次降价的17大类药品与同类产品的价差仍然很大,在产品创新和药品降价的双重压力下,在“以药养医”没有根治的背景下,单纯地取消单独定价显然还不够,下一步怎样与药价政策、药品招标采购、处方管理等政策衔接才是博弈的重点和难点。我认为,从企业本身来讲,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我们能做的就是苦练内功。</p> <p> 《医药经济报》:药品价格管理涉及多重因素,既要考虑政府承受能力,又要考虑鼓励自主创新,还要兼顾公平。而药价形成机制中,又涉及定价和招标多个环节。您对优化中国药品价格管理体系有什么建议?</p> <p> 许铭:我觉得目前的药品价格管理行政色彩太浓,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现行药品定价上。没有充分地运用市场机制来调节,这种过度运用行政手段来进行资源配置的做法,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在“以药养医”没有彻底根治之前,简单地降价解决不了问题。今后,我们的药价管理思维应该逐渐回归到药物经济学的属性上来,多用“干”政策激励企业提高产品品质,缩小原研药和仿制药的质量差距,进而取缔药价特权。需要指出的是,取缔某种特权,更需要我们有一个科学合理、鼓励创新的差别定价机制。</p> <p> 而从产业安全的角度讲,中国医药产业的安全需要以企业的竞争力为前提,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需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所以说,缩小原研药与仿制药之间的差距,形成公平而充分的竞争是大势所趋。现在不少外资企业开始调整营销模式,直接把触角伸向基层医疗机构,中国药品市场的竞争格局已然生变。虽然发改委祭出的原研药降价举措与我国医药产业的安全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但是,间接地说,打破药品单独定价的窠臼,有利于市场趋向公平。</p> <p> RDPAC:不断促使我国仿制药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理顺医疗机构收入补偿机制,是调整价差、最终达成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治本之策。</p> <p> 我协会建议,对于专利药品要继续给以价格保护,专利期内应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在相同质量的前提下,对新上市的仿制药、首仿药与被仿制药保持合理的价差。在原研药品价格调整的过渡期内,应采取合理评估价差,分步骤、平缓地调整价格,以避免市场过大震动,影响患者的正常用药和企业投资的信心。</p> <p> 总体而言,药品价格需要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绝大多数药品,其价格应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我们期待政府能够制定系统的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例如引入更加科学合理的定价方式、方法等。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政策必将获得多赢的结果。</p> <p> 戴晓畅:中国医改的重点应该是医院体制改革,药品降价不是中国医改正确的靶子和方向。我建议发改委继续保持原来的优质优价政策,同时,在仿制药的注册管理上,对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的品种才可以获批。这种改变以及方向是比较积极的。应该提高中国仿制药的质量标准,以达到国际水准。</p>
[责任编辑:毛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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