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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药店将统一评定标准

2010-12-13 来源:医药经济报 

<p>  近日,据国家商务部相关官员透露,商务部已经开始着手起草《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标准》。据悉,此标准草案明确了星级评定的主要评定指标&mdash;&mdash;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能力。</p> <p>  以五星级药品零售企业的评定标准为例:五星级药店必须是开办经营1年以上的药店,且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须设定特定用药咨询和专业指导区域;确保24小时药品供应;须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共计经营药品不得少于2000种,药品须覆盖80种以上的常见疾病谱。在药学服务能力方面更是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如定期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测量血压、新药介绍、社区公益性健康讲座等服务。</p> <p>  据了解,此前已有不少地方出台了星级药店评定标准。</p>

[责任编辑: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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