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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定点药店有新规

2010-12-13 来源:医药经济报 

<p>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日前公布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办法。这两个审批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p> <p>  按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设置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具备及时供应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配有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能保证24小时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等条件。</p>

[责任编辑: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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