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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医保药品目录库公示

2010-12-21 来源:现代快报 

<p>  关系江苏全省3000多万参保者用药选择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2010年版)》在进行过维护更新后,昨天正式向社会公示,27日公示截止,全省将于明年正式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库。</p> <p><strong>  中标零售价为最高限价</strong></p> <p>  记者看到,现公示的新药品目录库中包含西药29241条、中成药9891条、中药饮品1813条、医院制剂4950种。之所以有这么多条目,是因为江苏已经把目录细化到药品的商品名。</p> <p>  记者看到,此次目录库中有两项内容最受关注,分别是中标价、中标零售价。</p> <p>  中标零售价大多是中标价的基础上再加价15%计算出来的,比如,中成药中的正柴胡饮颗粒(规格10g),属于甲类药,每盒的中标价是6.9元,中标零售价是7.9元。这样的价格比原来江苏省各市招标后的实际价格降了近10%。</p> <p>  中标零售价格相当于同层次药品的最高限价,各地相关医疗机构确定的零售价都不能高于此价格。</p> <p>  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医保部门的《药品目录库》数据库与省物价、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数据库共享,药品买进来多少钱,最高卖出去多少钱,能报销多少,患者今后上网到目录库里一查便知。</p> <p><strong>  陈皮搭配复方才可报销</strong></p> <p>  有不少市民误以为只要购买在《药品目录库》里的药品,就能刷医保卡享受医保基金报销。这里要提醒的是,约有180种中药饮品此次限定了支付范围,即仅限于复方使用。比如冬天天冷,有不少市民喜欢到药店买点陈皮、肉桂等回家泡茶喝,虽然这两种药都属于医保目录中的乙类药,但是单独买是不能医保报销的。只有在与其它药搭配起来用才能报销,比如某种中药煎起来味道特别苦,加几克陈皮进去,苦味会减轻点,那么这些搭配起来的复方药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了。</p> <p>  <strong>医院制剂只在当地使用</strong></p> <p>  此次《药品目录库》最特别的要数医院制剂,共计4950种,是由江苏省内外的各家医院自己生产制作的。</p> <p>  有关人士介绍,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p> <p>  该人士还特别提醒,医院制剂必须在当地使用,比如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自己制作的婴儿扑粉,就只能在常州当地使用。上海长征医院生产的清音颗粒,虽然医院在江苏省外,但是对于江苏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到上海看病时使用该药,同样也能享受医保报销。</p> <p>&nbsp;&nbsp;&nbsp; 附件下载<a href="/Public/UploadFile/images/20101221004225140.xls">:《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a></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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