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4 来源:浙江在线
<p> 昨日,金华市药监局正式对外公布《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药店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药店的设施设备和营业面积等都有所提高,提高了药店准入门槛。</p> <p> 《细则》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而对原有药店,药监局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一换,原有药店的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后,都将按《细则》规定执行。最多在5年内,全市原有的1600多余家药店都将执行《细则》。</p> <p> 为了加强对药师的管理,市药监局还配套出台了《金华市驻点药师监督管理规定》。按《细则》执行的药店,店内的药师还需通过驻点药师岗位能力测试,测试的报名、考试及领证费用全免。</p>
[责任编辑:毛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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