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 行业动态

合肥新版药品目录1月1日执行

2010-12-25 来源:成长网 

<p>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日前,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制定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根据合肥实际情况,《药品目录》(2010年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p> <p><strong>  三项社保同时适用</strong></p> <p>  本版《药品目录》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三项社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保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p> <p><strong>  药品目录分3部分</strong></p> <p>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中成药用准入法,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药品目录》使用范围,其支付范围品种、使用管理按中药饮片的有关规定执行。</p> <p><strong>  甲类药品零自付</strong></p> <p>  规范《药品目录》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p> <p><strong>  乙类药品个人先付</strong></p> <p>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我市对《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个人先付的自付比例设定在0%-50%不等,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15.15%;城镇居民医保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20.05%。《药品目录》及个人先付的自付比例(详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p> <p><strong>  不合理用药要处罚</strong></p> <p>  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明确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p>

[责任编辑:毛迪]

联系我们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酒店G座2305室

邮 编: 100101

电 话: 010-62126696

传 真: 010-84986602

邮 箱: zgyywzxh19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