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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07-16 来源: 

 

各分会领导、各会员单位:

  为了落实商务部、国资委《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文件的工作,本会决定从2012年6月20日起,正式启动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专业、权威和科学的原则,我会已联合中大信(北京)企业信用评价中心评价机构同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提升医药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促进高等级信用企业获得更多商机,促进企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自愿、公平、公正、非盈利。

  三、申请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凡医药工业、药品流通、药品零售(包括单位药店)、药材生产种植企业均可申请评级。

  (二)获得工商经营资格满3个会计年度;

  (三)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四)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并无不良记录;

  四、评价体系内容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指标(基本面)、财务管控指标、企业竞争力指标、经营管理指标、社会美誉度;

  五、时间安排

  本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分批次进行,首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于2012年6月20日起全面展开。即日起,参评企业开始报名和提交材料;计划每三个月完成一批次评价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并为企业授牌。

  六、评价程序

  评价按照“申报、初审、信用评价、核定等级、公示、结果发布”程序进行。

  七、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也可提供其他有助于展示自身信用状况的材料。

  八、评价结果应用:

  国家一级行业协会、第三方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与你一起创造无限信用独特价值:

  ——企业评级结果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资委信用办备案;

  ——第三方的企业信用评估,公开、公平、公正;

  ——高端权威的发布渠道,帮助企业树立诚信想象,提升企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评价结果的广泛认可,企业融资、项目投标、政策申请、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

  九、评价费用

  评价将不以盈利为目的,仅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和专家评审费。

  十、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请评级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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