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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诚信应从细节入手

2014-04-23 来源:中国医药报 

 笔者在统计近年来有关零售药店的举报投诉中发现,尽管有些药店店堂宽敞明亮、服务热情周到、管理科学规范,但经常被群众举报或投诉,一些小的细节也常被消费者诟病。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涉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笔者认为,诚信档案的内容除药事管理和违法违规情况,药店的诚信还应增加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药品质量的诚信。药品质量诚信是所有诚信的根本和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但诚信谈不上,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药品质量的诚信应包括进货渠道正规、主动查验随货发票、主动核实销售人员身份、按条件储存药品、实施分类摆放等。

  二是药品价格的诚信。虽然药品价格不在食品药品监管的范围,但物美价廉是顾客永恒的选择。药店药品的定价应符合物价部门颁布的标准,在自由定价范围内应充分考虑顾客购买能力等,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只推荐价格高的药品。

  三是销售态度的诚信。有些药店花言巧语夸大药品或保健食品功能,甚至拉出“专家”代言。作为诚信药店,从消费者跨进店门的那一刻起,营销人员和驻店药师就应该承担起顾客服务员、咨询员、导购员的责任与义务。对顾客进行诚信服务,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对同功能的药品进行筛选推荐,驻店药师应认真询问购买者的情况,同时给出合理的用药建议。对购买含麻黄碱制剂药品的顾客,更应询问购药者的情况和用途,严格按有关规定限量销售,耐心解释随意服用这类药品的危害,并按照要求实名登记。( 惠  勇)
 

 

[责任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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