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7日,广西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局监测发现的2017年12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2017年12月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严重违法广告研判依据:合法和一般违法不填写该项内容,严重违法广告按具体研判依据标号填写(可多选)1.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2.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与保证;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责任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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