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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信用办、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南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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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信用办、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南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2018-09-21 来源:未知 

江苏省南京市信用办、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南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来源:信用中国(江苏南京)|专栏: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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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市委市政府对标找差工作要求,市信用办与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南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对食品药品失信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近年来,我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对食品药品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信用惩戒,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内容,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制,各部门将共同联合工作,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合力齐抓共管,最大程度发挥联合惩戒的效力,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通的良好健全的工作机制。

  二是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机制,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的要求,通过“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名单信息。

  三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依托信用中国(南京)网站等信用信息发布专栏,依法向社会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等,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惩戒。

  四是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严惩单位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形成重点人群全覆盖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责任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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