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1 来源: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药品监管网、药品供应网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创建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分级试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始了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一是融入大局,强化考核,大力提升创建层次。二是结合实际,完善标准,不断深化创建工作。三是立足基层,由点到面,有效推进整体创建。四是严把标准,动态管理,确保称号含金量。
目前,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开展了创建活动,其中19个县(市、区)已获得“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称号,4个县(市、区)上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授予“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称号;1220个镇街(占镇街总数的91.8%)开展了创建活动,其中917个镇街已获得“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命名;23315个村居(占村居总数的76.4%)开展了创建活动。经过3年多的努力,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对药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和对基层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进一步落实了责任体系、夯实了监管基础、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提升了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下一步,浙江省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在更高起点上狠抓平安浙江建设”和“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真正树立人民健康守护神的良好形象”的要求,严把标准、严格考核、加强宣传、注重结合,促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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