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 政策法规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

2016-07-04 来源:中新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

    会议认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

    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张梦凡]

联系我们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酒店G座2305室

邮 编: 100101

电 话: 010-62126696

传 真: 010-84986602

邮 箱: zgyywzxh1989@163.com